也就是说,只有材料完美的案子,可以找到签证官错误的而不是自己错误的,才可以司法审核。这位男士拒签的时间正好赶在我的移民顾问证考了出来,可以帮他在需要律师介入前的环节准备所有材料。准备材料的繁琐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要研究所有司法审核的判例,不但是成功的,还有被拒的,找出签证官站不脚的法理依据和大量的案例支持才能写出有说服力的 submission。所以准备申请第一步application for leave花了一天时间,后面准备affidavit和application of records是一整周时间,去司法部和联邦法院递交各种材料及和解同意终止前前后后跑了4次,每次分别跑两回联邦法院一回司法部。相比准备材料,在冰天雪地的路上走着(车冻住了开不动)倒更是艰难。 这里插一句,材料质量的重要性。这位男士其实第一次该是过签,但一份质量参差的工作证明直接导致拒签。这份“工作证明”这几个字和信纸上银行的名字重叠了,我们当时就要求客户重开,并且告知客户,这个材料一看就是要拒签的。由于银行工作的敏感性,客户坚持不想找领导一次次签字,不得已,我们只能写了解释信解释这份工作证明是打印机的问题,但也因此引起签证官对其职业前景的怀疑,拒签!由于客户明确没有听从我们的建议而导致的拒签,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本就可以终止合同了,可想到客户付出的心血(后面又是考雅思又是出国旅游),还是觉得有义务帮他到最后。所以还是准备了二次申请, 二次申请也飞快地拒了,这个倒是非常罕见的,我们这里操作的拒签案尤其是别家拒签的,三次四次都是一次过掉,我们自己的客户也最多拒签一次第二次也就顺利过了,这是唯一的客户接连拒签。逼不得已只能司法审核,因为二签客户的案子在材料本身已经没有什么可挑剔了。
由于我们操作的案子大部分都是国内直接申请,而且基本都是无雅思的情况,相比旅游签转学签难度大了何止双倍。能有这么高的过签率,我们还是比较欣慰。尤其是这次拒签,移民部能在第一步就主动提出和解也让我们后面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客户要出钱请律师出庭的费用全部节省掉了,这真是一个相对完美的结果。因为司法审核分两步:第一步申请application for leave,我们目前处在这个阶段的末尾,还没有等法院批复;联邦法院批准了application for leave,就接着走第二步,也就是application for judicial review,再批准了,就可以确定时间由本人或律师代理出庭。